当事人信息
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和县石杨镇石杨社区大张自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775845898。
法定代表人:孙海涛,经理。
被告:王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王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于2021年0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