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被执行人:王建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被执行人:蔡国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更与被执行人王建玲、蔡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建玲、蔡国华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李瑞红申请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鲁0725民初40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