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陆经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 被执行人:方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经纬与被执行人方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陆经纬与被执行人方健于2021年8月2日自行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方健履行了部分款项,申请执行人陆经纬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021执9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姚 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韵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