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龚玉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凤泉区。

被执行人:田保信,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长垣县南蒲区。

审理经过

龚玉新与田保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704民初10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要求被告田保信偿还原告龚玉新1242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92元由被告田保信承担。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龚玉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依法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龚玉新自愿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并同意法院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704执1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