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
被执行人周元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孙毅与被执行人周元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东港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8日作出(2021)辽0681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1000元,余款及案件受理费11050元,被执行人定于2021年10月1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如被执行人未按期给付,申请执行人将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681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