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住大余县。
原告:罗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住大余县。
以上二原告法定代理人:刘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住大余县,系二原告母亲。
原告:刘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住大余县。
原告:黄生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住大余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仁刚,大余县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黄兴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住大余县。
审理经过
原告罗涛、罗某、刘某、黄生秀诉被告黄兴林退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罗涛、罗某、刘某、黄生秀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涛、罗某、刘某、黄生秀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涛、罗某、刘某、黄生秀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罗涛、罗某、刘某、黄生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