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威市凉州区。
被告:李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威市凉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8月20日以其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已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王某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成立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