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罗丽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西安市长安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杨波,男,1991年3月15出生,汉族,住所大荔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0033。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罗丽丽与杨波借款合同纠纷的(2021)陕0523民初36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21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私履行4000元,对剩余的17000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现申请执行人罗丽丽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陕0523执13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 婷 审 判 员 董文吉 审 判 员 袁宏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雷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