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洪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被执行人:穆树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洪燕与穆树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1622执恢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 兵 审判员 吕振刚 审判员 王 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