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马仁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申请人:湖南中弘童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88号中国(中部)岳塘国际商贸城南首层。
法定代表人:肖志军。
审理经过
申请人马仁庆与被申请人湖南中弘童汇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马仁庆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南中弘童汇实业有限公司价值1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中弘童汇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马仁庆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