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原告:郭修霞,女,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书涛,平度德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孙希全,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智,山东永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平度丰源果品蔬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平度市高平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7255836374,电话:136××××5507。
法定代表人:于广廷。
审理经过
原告郭修霞与被告孙希全、平度丰源果品蔬菜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于被告孙希全称其受案外人鹿乾章的委托找原告到云山镇冷库干活,而案外人鹿乾章并非本案被告,本案被告缺少主体,应予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郭修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63元,退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