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崔丹,女,1974年02月21出生,汉族,住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东关街道*组1202,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杜景波,男,1968年07月02出生,汉族,住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东关街道*组1202,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崔丹和杜景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杜景波履行还款16800元,申请执行人崔丹收到全部案款认可案件执行完毕无需继续执行并同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人员 执行员  何晓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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