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晓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闻喜县阳隅乡丈八村*号居民。
被告:董二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闻喜县阳隅乡丈八村*号居民。
审理经过
原告董晓泽与被告董二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董晓泽于2021年6月2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董晓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晓泽撤诉。
案件受理费1332元,减半收取计666元,由原告董晓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