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照捷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启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红林,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梦晴,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莫耐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于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扬雷。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照捷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莫耐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上海照捷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的申请,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照捷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付)。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斌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靳先德 书 记 员 阮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