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升平。 被执行人:陈会。 被执行人:潘学光。 被执行人:田晓。 被执行人:王立滨。 被执行人:逄秀丽。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升平、陈会、潘学光、田晓、王立斌、逄秀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了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785民初36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卓志 审判员  张新国 审判员  王进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邢森云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