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升平。 被执行人:陈会。 被执行人:潘学光。 被执行人:田晓。 被执行人:王立滨。 被执行人:逄秀丽。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升平、陈会、潘学光、田晓、王立斌、逄秀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了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785民初36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卓志 审判员 张新国 审判员 王进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邢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