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宿文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安洲坝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安洲坝村。
法定代表人:张海春,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玉伟,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宿文书与被告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安洲坝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宿文书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宿文书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宿文书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