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洛阳高平彩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洛阳国色天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麻建卫,男,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申请人:牛新立,男,汉族,住洛阳市涧西区。
被申请人:王建峰,男,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审理经过
洛阳高平彩钢有限公司诉洛阳国色天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麻建卫、牛新立、王建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洛阳高平彩钢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洛阳国色天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麻建卫、牛新立、王建峰银行存款1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担保人刘洁以其名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46号院1-15幢3-1501的房产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洛阳高平彩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国色天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麻建卫、牛新立、王建峰银行存款1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