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涿鹿县。
委托代理人:李翠凤,河北升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涿鹿县。
被告:张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涿鹿县。
被告: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涿鹿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张某、郭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王某1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1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王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