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基本情况 被告人李先平,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市,公民身份号码430××××××××129×573,汉族,工人,初中,户籍地:邵东市灵官殿镇良善村玉顺组*号。2020年4月21日、2021年3月25日、同月30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 指控情况 起诉书文号 新检刑诉[2021]131号 被告人 意见 被告人李先平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判决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先平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应予采纳。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先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梁津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艳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