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顾江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
被执行人:若羌县泰瑞信汽车修理厂,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法定代表人:王晓红,系该公司负责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江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若羌县泰瑞信汽车修理厂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若羌县泰瑞信汽车修理厂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查询了被执行人若羌县泰瑞信汽车修理厂名下财产。2021年9月15日,申请执行人顾江川与被执行人若羌县泰瑞信汽车修理厂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1年9月15日,申请执行人顾江川向我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824执恢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