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曲靖市麒麟区程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阳光上城二期3幢3单元23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688592808B
法定代表人:代祎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平、陈映臻,云南谦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山水通泰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雷家庄社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N77K46D
法定代表人:赵跃华
审理经过
原告曲靖市麒麟区程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山水通泰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曲靖市麒麟区程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78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893元,由原告曲靖市麒麟区程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