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袁海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被执行人:任勤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海勇与被执行人任勤学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任勤学名下的房产。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任勤学名下所有的位于南陵县[皖(2018)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00541号]及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