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胜伟,男,汉族,1974年5月18出生,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执行人:潘涛,男,汉族,1981年10月23出生,住洛阳市洛龙区。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19)豫0391民初183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潘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胜伟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潘涛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潘涛的银行存款17731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