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抗诉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淑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庆市龙凤区。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荣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庆市龙凤区。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铁东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铁东村。 法定代表人:王建,该村委会主任。
审理经过
申诉人刘淑艳、刘荣升因与被申诉人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铁东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6民终1238号民事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黑检民复查[2020]23000000125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宏宇 审 判 员 罗林成 审 判 员 赵洪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芳百 书 记 员 高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