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宫显仁,男性,汉族,,住洮北区。
被执行人:张春英,住洮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宫显仁与被执行人张春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申请人同意,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吉0802执恢341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