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州平,男,****年**月**日出生。 原告:胡小英,女,****年**月**日出生。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田丰,湖南火龙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湖南方大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涛,系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郑州平、胡小英与被告湖南方大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胡小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郑州平、胡小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郑春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周 旭 书 记 员 陆玮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