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李兆军、河南上河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李兆军与河南上河节能门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555.4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李兆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122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印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执行员 高书亮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锺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