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两当县某局。
法定代表人:吕某。
委托代理人:龙某。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肃某有限公司诉被告两当县某局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甘肃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35元,减半收取917.5元,由甘肃佰多特物资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