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两当县某局。

法定代表人:吕某。

委托代理人:龙某。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肃某有限公司诉被告两当县某局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甘肃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35元,减半收取917.5元,由甘肃佰多特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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