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婺源县中云宏腾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程洪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婺源县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婺源县中云宏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程洪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1130民初10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29日,申请执行人向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在本院主持下,双方于2021年6月15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2021)赣1130执恢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