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国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社旗县。 被告:周涛(又名:周二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社旗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国福与被告周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本院定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9时开庭,原告张国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国福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71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张国福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邱 涛 人民陪审员 毛玉胜 人民陪审员 康国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益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