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重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淅川县。
被告:黄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淅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邓重阳诉被告黄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邓重阳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重阳撤诉。
案件受理费212.5元,由原告邓重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