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恒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被告:谢丰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桂阳县人,住湖南省桂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何恒万与被告谢丰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何恒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何恒万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