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树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秦纪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句容市。
审理经过
韩树文与秦纪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韩树文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冻结秦纪平名下银行存款200
00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韩树文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韩树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秦纪平名下银行存款200 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