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皮县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76773774087。
负责人蔡永泽,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洪亮,员工。
被申请人:纪彦政,男,****年**月**日出生,住南皮县。
被申请人:孙国霞,女,****年**月**日出生,住南皮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皮县支行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财产15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财产15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