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住山西省兴县。
被执行人:张×,公民身份号码×××,住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晋1123执2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