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任群学,男,汉族,山西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武杰,闻喜县桐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刘军辉,女,汉族,山西省。
审理经过
申请人任群学与被申请人刘军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任群学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刘军辉银行存款14万元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任群学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任群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刘军辉银行存款14万元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
保全申请费1220元,暂由申请人任群学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