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凤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云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野,****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居民,湖南省凤凰县人,住湖南省凤凰县,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韩武,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农民,湖南凤凰县人,住湖南省凤凰县。
被告:田军爱,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农民,湖南省凤凰县人,住湖南省凤凰县。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凤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韩武、田军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同时向原告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现本院经审查核实,原告湖南凤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或者未向本院申请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湖南凤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董 贵 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王玉堂
代理书记员 王玉堂(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