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义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被告:南关区学扬商贸行,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 经营者:杨学扬。
审理经过
原告尹义团与被告南关区学扬商贸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尹义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纠纷已经当事人协商解决,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义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于收取。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 斌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靳先德 书 记 员 阮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