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汉源县海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九寨镇周家村2组37号。

法定代表人:郭梅,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廖正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甘洛县人,住四川省甘洛县。

第三人:彭志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汉源县人,住四川省汉源县。

审理经过

原告汉源县海域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廖正法、第三人彭志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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