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林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吉,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北路11号。
负责人:汪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诸葛志鸿,该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杨彬,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梦因与被上诉人许林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原审被告杨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21)苏0412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本案审理中,上诉人杨梦未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杨梦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