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伦,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被告:刘文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被告:黄文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博白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谭伦与被告刘文涛、黄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谭伦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谭伦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伦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625元,减半收取计3312.5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5832.5元由原告谭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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