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鲁甸县兴弘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1MA6NJL3H86,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桃源乡大水塘村22社。
法定代表人:魏巧文。
委托代理人:秦永菊,云南国奉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朱平,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重庆市北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00213G,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解放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陈灿。
审理经过
原告鲁甸县兴弘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北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鲁甸县兴弘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鲁甸县兴弘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鲁甸县兴弘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867元,减半收取10933元,由原告鲁甸县兴弘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