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随占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旭涛,北京市京师(汝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顺召,曾用名张大召,男,汉族,住汝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姬光明,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汝州外国语高级中学,住所地:汝州市科教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482MJY4177122。
法定代表人:张新瑞。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笑恒,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第三人:河南盈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汝州分公司,住所地:汝州市科教园区春风路与桃李大街交叉口西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47U3ND5E。
负责人:高帅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峰,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随占周与被告张顺召、第三人汝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河南盈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汝州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随占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随占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原告随占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