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某,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 被告:董某,男,现年33岁,汉族,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贾某与被告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贾某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贾某以被告董某已将欠款付清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理由正当、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贾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晓燕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魏嘉 书记员 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