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贺长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告:李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告:李俊,女,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贺长田与被告李伟、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因被告人李伟、李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原告贺长田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贺长田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贺长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