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四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6层D座706。 法定代表人:郑玉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晓,北京若普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东宇,北京若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 法定代表人:庄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海洋,男,系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四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四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四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四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耿迎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李宗阳 书  记  员   杨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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