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卢宝成,男,生于1970年8月,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委托代理人:赵雪红,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霍兴昌,男,生于1963年11月,系天水太盛祥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

被执行人:天水太盛祥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卢宝成与霍兴昌、天水太盛祥医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卢宝成于2019年11月18日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9)甘0503民初1143

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