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王某1,女,****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未到庭)
上诉人:王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上诉人:王某3,女,****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上诉人:王某4,女,****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上诉人:王某5,女,****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
五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冷志忠,男,系其表哥,住辽宁省北镇市广宁乡石灰窑子村。
被上诉人:北镇市广宁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北镇市广宁街道办事处八家子村。
负责人:刘某,该街道办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中华,男,该办事处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贾柳,男,该办事处科员。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王某5因与被上诉人北镇市广宁街道办事处继承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21)辽0782民初9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1、王某2、王贵荣、王某4、王某5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王某1、王某2、王贵荣、王某4、王某5撤回上诉处理。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