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宾,男,****年**月**日出生,锡伯族,住辽宁省开原市。 被告:开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开原市公路局),住所开原市新华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12824648801142。 法定代表人:尹志勇,该中心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梁宾与被告开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开原市公路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原告梁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梁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雪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 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