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樊书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成嘉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成苏亭,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2019)赣0104财保10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申请执行人樊书培名下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的房产。现因本案已作出生效判决,应解除对申请执行人提供保全担保的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申请执行人樊书培名下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